2008-05-10 | 亡羊补牢--关于《新劳动法》征求意见
《劳动合同法事实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终于出来了,在一月一日开始实施不到半年之后就出现了征求修改意见稿,这种行为的出现,标志着这部法律成为世界上朝令夕改的又一力作,完全可以挤进三甲。
在一月一日之前,华为、中国银行、奇声科技、LG、沃尔玛等大型企业迅速采取措施应对这部新法,尤其是华为的应对在业界引起强烈的反响,被称之为“辞职门”事件。当时,有多少人是在反对华为等企业的做法,以为华为等是在规避新法带来的“不利”因素,逃避企业承担的责任。
当华为以数十亿元人民币为代价进行工龄清零的时候,他们是众矢之的,饱遭非议。事实上,是华为们在挽救着这部劳动法,是他们的行为将这部脱离实际的新法在向一个正常的轨道上推进。
当这部以法国劳动法为蓝本的新法出台时,我们看到是那些管理比较正规的企业在进行积极的应对,他们感到紧张。而那些管理很差的的公司却安之若素,毫无紧张之意。这样的法律究竟还有多大的正确性和指导性。如果一部法律让安分守法的人感到恐惧和紧张,而那些不法分子却毫不在意,难道这部法律还是符合实际的吗?
世界上所有的法律是基于两个前提而制定:
一 人性本恶论;
二 它是一条底线性规定,确保绝大多数人、组织在这条底线上能够活动。尤其是那些遵纪守法的人,和组织。
新的劳动法,无疑也是按照这两个前提在制定。问题是当这些规避的企业无论在员工福利还是社会责任上在全国都是数一数二的,但是他们紧张、恐惧。问题症结在那里?在于这部法律的一些关键条款违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机制,对企业的运行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在很多条款上是在违背实际情况、严重脱离实际的,甚至是违背人性的条款。当这些关键题条款出现问题时,这部法律还能称之为一部成功的法律吗?
不难想象,如果盲目的执行这部新法,企业如何对不胜任人员实行末位淘汰,如何为年轻有为的人员提供可以发展的空间,如何保持企业的血液永处新鲜状态,又如何能建立一个“能者上、庸者下”的人员任用机制,而且企业的成本会滚雪球办的增大…….,最后的结果将是这些企业变成名副其实的养老院,企业的竞争优势将损失殆尽。
任何企业的组建都是以永续经营为假设前提的,随着企业的发展,规模的扩大,进入某一工龄段的的人员必然越来越多,也就意味着拿“铁饭碗”的人越来越多,当拿铁饭碗碗的人员数量达到一定比列的时候,意味着又将回到以前国企经营的状态。回到这种状态,首先毁掉的必然是这部份企业。如果盲目的执行这部新法,不进行规避,这部分企业将会毁在这部新劳动法手里,而这些企业往往是非常有知名度且管理比较科学的公司。
在脱离实际情况下主观上对弱势一方的过度保护必然会在客观上反而会促使强势一方逃避责任。在现实当中最渴望得到那份无固定期限合同为这部法律叫好的绝大多数是那些能力平庸、具有一丁点“地位”的员工,而那些能力出众者却并未流露出过多的渴望。这不能不说明一个问题,这部新法律中的一些关键条款到底保护了谁的利益,到底要将企业指引到那个方向?
从主观上来讲,华为用十数亿员人民币为代价买回了一个本应属于自己的机制,本应属于企业的正常经营机制。如果当时新劳动法里面有征求意见中的十四条,华为绝对不会花那么大的代价来做出从001工号开始的全员清零行为。感谢华为,感谢那些为了当初对新法进行规避的公司,是你们认真的解读了这部新法,是你们客观上维护了这部新法的尊严,是你们让这部新法朝着正常的轨道发展,是你们让那些坐在办公室里脱离实际胡乱制定政策的人明白最无知就是他们,是你们让那些在企业里为这部新法盲目叫好的人明白他们的目光短浅、尸位素餐。
十四条征求意见在新法实施不到半年时间就出笼,速度之快为世界之罕见。政策的制定者们当初究竟在做什么?使这部新法失去尊严,无视法律尊严的人正是你们!为什么当初不和实际结合来制定这部法律,非等到管理正规的那些大公司付出惨重代价规避、数以万计的中小公司关闭,失业率再创新高,非等到双输局面形成的时候再来调整?
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如果不能和实际结合起来,出台的政策必将自取其辱,祸国殃民。政策法规不是小孩子过家家的游戏,不是坐在办公室里想当然的吹牛皮,更不是一些无知政治臆想狂主观臆断自以为是在作分析、然后拿出的笑掉大牙般的建议!
期望更多结合实际的征求意见出现!
期望这部新法经过调整后能够更好的造福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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